不签劳动合同多久视为无固定期限
一、不签劳动合同多久视为无固定期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与用人单位就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及相关权益产生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坏处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一些所谓“坏处”:
一是用人灵活性受限。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出现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单位难以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相较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可自然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面对经营策略调整、业务变化等情况时,调整人员结构难度增加。
二是成本可能上升。随着员工工作年限增长,工资待遇往往会逐步提高,同时员工的福利、休假等权益也可能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用人单位的人力成本支出。
三是可能影响员工积极性。部分员工可能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产生工作稳定性的依赖心理,缺乏进取动力,影响企业整体的工作效率和创新氛围。
不过,这些“坏处”并非绝对。通过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合理的激励机制等方式,用人单位能够有效降低负面影响,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三、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签无固定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下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规定旨在保护长期服务于同一单位的劳动者权益,连续工作的时间需满足十年这一条件。
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这种情况既考虑到劳动者长期工作贡献,也兼顾到临近退休的特殊情况。
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注意这里是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同时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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