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并用的情况是什么
一、违约责任并用的情况是什么
在处理违约责任时,判定如何承担相应的违约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式结合同步执行。例如,当违约行为人存在延迟履行义务的情况时,除了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外,还可进一步要求其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有权自主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害赔偿的金额,但通常情况下,这两种赔偿措施不得兼得。原因在于,违约金的首要目的在于填补由于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实际经济损失,而损害赔偿同样旨在恢复受损利益。若同时给予两项赔偿,则有可能出现对同一损害争议的重复补偿,违背了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产生违约责任怎么处理
在遭到对方违约后,坚守贸易协议的一方可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具体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持续履行合约条款、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及给予补偿性损失赔偿等形式。
(一)持续履行合约条款,亦被称为实际履行法,即当未能如期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有权向相关人民或机构申请强制实施该项合约义务。(二)提供相应的补救措施。所谓处理损失的补救措施,系指当任何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且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合约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要求违约方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弥补其所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是法律责任吗
违约责任乃是一种依据合同所产生的法定义务。此种责任的成立需依赖于一份有效的主合同的存在为根本前提条件,亦允许双方通过在订立合同时先行商定而进行自主约定。一旦其中一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便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主要表现为对损失的补充赔偿以及对不当行为的惩罚性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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