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和定金是可以并用的吗
一、违约金和定金是可以并用的吗
违约金和定金是不可以并用的,守约方只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来追究违约方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合飞律师提醒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约定的违约金特征主要有哪些
约定的违约金特征主要有:
1.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2.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3.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4.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事先约定的。
三、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有: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而违约金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是的承担方式。
2.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只能在之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在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预先给付和征约的作用,而违约金不具有这些作用。
3.发生的根据不同。定金是由当事人双方在定金合同中约定的,而违约金一般是当事人自己约定的。
4.确定的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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