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
一、法律规定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并用吗
法律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
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合飞律师提醒您,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定金具有哪些特征
定金具有的特征如下: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并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三、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性质不同,定金是对债权的担保,是一种保证金,而违约金是对的承担的一种预先约定;
2.适用方式不同,定金有双倍返还的后果,违约金一般没有该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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