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能和违约责任并用吗
一、缔约过失能和违约责任并用吗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二者不可混淆使用。
首先,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源于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因违反基本的诚信原则,导致相对方基于对己方行为的合理信赖而产生的经济收益受损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相反地,违约责任源自当事人未能遵循合同约定或者未能满足合同时约定之义务的履行,由此引发的。
其次,从责任形式来看,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亦有显著差异,无法相互替代。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合同成立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合同订立后且发生违约事件时,违约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已依法设立的合同,对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
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所应负有的义务,原则上不宜擅自改变或解除已经达成的合法协议。
凡依法签订并生效的合同,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
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瑕疵,那么他/她就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相关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中应怎样承担违约责任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违约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其义务,以保证协议的承诺得以实现;其次,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应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修复已经造成的损害后果;最后,如因违约行为给相对方带来经济损失,应根据具体情节,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但这部分赔偿数额应不高于由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
在此过程中,还需注意的是,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导致的最大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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