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可以增加吗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可以增加吗
在此需明确,在劳工合同中约定的解约原因,在双方共同商议达成一致并签署同意之后,该条款是完全具有可更改性的。
根据相关,用人单位与劳工之间如协商无异议,则可能对原有的劳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任何类型的变更都应采取书面方式记录确认,且经变更后的劳工合同拥有由用人单位以及劳工各自持有一份原件副本。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严格按照在解约会见时所列明的理由进行组织和操作,而不应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随意添加新的理由或解释。
用人单位还需针对解约会见中所包含的每条理由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同时也需要证明解除决定的依据合法合理,并且解除理由及其所依赖的事实情况符合法理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在编老师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首先,如果涉事员工(无论是编内人还编外人)若符合同仁学校辞退的各项标准和条件,都可行使权,无须过多关注该员工的现有编制状态。
关于“辞退”,其主要含义为:
1.即用人单位宣告解除在职劳动者身份的一种行为,具体做法是由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因由而直接撤销与其劳动者的并施加强制效力;根据事件缘由的不同,我们可以将辞退归类为违纪性辞退以及普通性辞退两类。
2.违纪性辞退则专指用人单位对在工作中屡次违反劳动纪律或者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被革职、开除程度的劳动者,依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性处理措施。
3.而普通性辞退则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的运营及员工实际情况,遵循改革过程中的国家和地方针对转轨经营机制、安置冗员等相关政策法令,主动断绝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统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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