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必备内容包括哪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三)员工工作内容、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
(四)社会保险;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存在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帮助劳资双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合同对于劳资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书面凭证,规范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内容并不是由用人单位随意制定的。如果签合同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不确定或者存在疑惑可以随时登录合飞律师网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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