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标准
1.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不再续约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对员工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金额度根据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即每满一年便需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在这种情形之下,如果劳动者同意在原有劳工合同条款的基础之上继续履行或用人单位也愿意保持甚至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标准,那么即使劳动者拒绝续签新合同,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法律规定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其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将视为一年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其发放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计算,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在此,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不续签怎么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时的薪酬赔偿规定如下:若用人单位有意在新合同中降低员工现所任职岗位的工作环境要求,致使员工无法接受而拒绝续约,那么该用人单位理应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反之,若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将继续保持原岗位的工作环境及相关待遇,而员工仍旧不愿续约,此时无需对其作出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但员工个人希望续签,那么合同将会自动终止,而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签,且员工也已提前提出离职申请;再者,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若用人单位决定续签,而员工个人也同意续签,只需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续签手续即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最后,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前,若用人单位决定续签,但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签,同样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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