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若保持并改善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仍坚决决定不再续约,那么此情况下将无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如企业采取措施降低原有劳动条件,员工拒绝续签,在此种情况下,企业需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企业应按照员工在本企业服务的时间长度,依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应视为一年计算;对于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企业应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员工的月工资水平高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三倍,企业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执行,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深圳不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若公司坚持保持原有的薪资福利待遇或进一步提升劳动条件,而职员却未选择续约,则该情况下无需对职员给予经济补偿。
如因公司方面导致原有薪资福利待遇降低,致使职员不愿续订契约的,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例,职员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公司应按照月度基本工资为基数向职员支付一定比例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工作时间达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满足一整年的职员,参考一整年来计;倘若总工作时长尚不足六个月,则依照半个月的工资给予经济补偿。
同时,该法律强调,如职员月份基本工资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其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将按照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金额予以支付,且其所享有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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