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盖章有效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没盖章有效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中,若有任何一方未进行签名或盖印,则该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须经劳动者本人亲自签署,并且需盖上用人单位的有效公章方可实施;如由他人代表行使此项权利,必须持有正式的授权作为支撑。
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办理有关解除或终止雇佣关系之文件的职责,并应在完成上述事宜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档案资料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进行妥善的转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毫无疑义地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具体而言,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有权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条件给予有效的劳动保护或工作环境;其次是用人单位未能准时且全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其应得的劳动薪酬;再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根据国家相关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话,劳动者也有权力选择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损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样可以成为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之一;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处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中止失效,也即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所致时,劳动者便享有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除此之外,法律及行政法规还严格规定了许多特殊情况,这些情况下,劳动者都可依法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