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无故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无故旷工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凡员工被证实连续长达十五个自然日旷工或在一年内累积旷工时间超过三十个自然日者,企业均享有与其解约之权利。
2.若在职员工无任何正当理由频繁出现旷工现象,且经公司多次批评教育仍无改善效果,企业则有权决意对其予以辞退,且员工无法向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经济赔偿要求。
在对特定员工进行处罚前,企业须首先澄清事实、搜集确凿证据,然后通过各相关部门领导确认后方可做出决定。
当企业单方面决定与员工时,应先行通知工会组织,倘若工会认为企业此举有违法律、规范以及相关合同规定,并要求重新研究处置方案之时,企业应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加以深入探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最终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薪资有法律效力吗
在个体雇佣层面上,劳动合同如果并未详细明确规定薪资待遇的话,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仍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种情况无疑会构成瑕疵,导致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予以修改纠正。
当薪资待遇这一关键条款在劳动合议中未得以准确描述、约定不清晰时,雇主和劳动者均可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对话以解决相关纠纷;若这类商议无法达成共识,则需按照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薪资标准;而在既无集体合同又无相关薪酬规定的情况下,则应实行原则。
鉴于条文中已经强调了劳动报酬乃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因此,在劳动合同中对薪资待遇未作明确阐述的,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在对薪资待遇缺乏明确说明的前提下,劳资双方仍享有通过再次协商确定薪资水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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