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相关规定
一、工资相关规定
关于薪酬的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在试用期期间所发放给员工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同时也不得低于该企业同一岗位中最低档次的工资或者与中所约定的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薪资必须以法定货币进行支付,而不得采用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方式来代替货币支付;若劳动者本人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工资,则可以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此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否能顺延,法律上怎样认定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阶段不得进行顺延处理。
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时,如劳动者正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间等特定时期,则劳动合同应自动续签至以上特殊时期结束之日。
若劳动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尽管合同本身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中所涉及的试用期条款并不生效,此时,试用期的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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