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条款的要求,对于劳动合约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的,试用期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而对于期限达到或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时长最长也仅能设置为六个月。
同一家用人单位及同一名劳动者之间,试用期的设定次数最多只能有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的相关规定如下: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至一年之间,其试用期应控制在不超过一个月的范围内;若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其试用期应控制在不超过两个月的范围内;而对于那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或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则应控制在不超过六个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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