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一、刚签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签了劳动合同后,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想解约就行。
比如,你要提前30天向公司递交,或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诉他们你想要走人。
但是,如果公司有问题,你随时可以跟它说再见:
(1)没给你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
(2)工资没发够;
(3)没帮你交;
(4)公司的规定违法,侵犯了你的利益;
(5)劳动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
(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你可以离职的情况。
反之,公司也有权解雇你:
(1)试用期内发现你不合格;
(2)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3)严重渎职,给公司带来大损失;
(4)你在别的公司上班,影响了这边的工作,或者公司提醒过你但你还是不改;
(5)劳动合同无效;
(6)你犯了罪。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到期协商解除需要承担补偿金吗
如若用人单位主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经过双方的共同商议后达成了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另一方面,如果是劳动者亲自向用人单位表达了终止的意图,并且与用人单位经过协商,达到了共识,此时用人单位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而在第四十六条中也有明文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按照上述法律条款中的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经过双方的共同商议后达成了协议,那么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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