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订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条款:劳动安全与保护、工作环境及职业风险预防措施;雇主或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名称、所在地以及或者主要责任人等;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居住地址以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劳动者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具体的劳动报酬标准;规定工作任务与职责范围以及工作场所;明确的工时制度与休息安排;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续签劳动合同时间提前多长时间,有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提前1个月告诉你是否续约,但具体条件得你们自己商量好。
合同结束后,如果大家都满意,也能重新签一份。
续签跟新签一样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议同意的原则,不能违反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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