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需要有劳动合同
一、需要有劳动合同
1、在申请认定之前,劳动合同并非绝对必备条件,倘若并无此份合同时,受伤劳动者须首先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以确认劳动关系。
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只要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劳资双方的关系即可,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件、同事证词等等。
一旦成功确立劳动关系,便可进行工伤申报事宜。
2、尽管职工与雇佣方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双方依旧存在实质性的劳动关系。
若在此类劳动过程中所受之伤,仍应视为工伤,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只不过在提出申请时,受伤劳动者需呈交确凿的证据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例如工资单、出勤记录、工作证件、岗位证书、工作制服、工资卡的银行交易记录以及同事的证言等等。
3、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若雇主未能主动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受伤劳动者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因工伤角膜损伤,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是的,完全可以。
根据相关,工伤致残的分级体系中,最轻微的为十级,而程度最严重的则被划分为一级。
具体来说,工伤人员在病情趋于稳定之后,有义务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这个专门机构将会在六十天内(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延长三十天)作出详细的鉴定结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必须从他们收到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一刻开始,在不超过六十日的期限里,做出相关的工伤认定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将这一决定通知给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其近亲以及该当事人所在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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