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雇佣合同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雇佣合同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法律角度来看,二者的法律性质存在显著差别。
劳动合同能够为确立和维护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劳务合同则更多地被视为创建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工具;
(2) 从合同主体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的双方分别为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相比之下,劳务合同的签订对象不仅包括公民与法人,同时也涵盖了公民之间或者法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3) 从合同内容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并不必然需要为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劳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务用工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关于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之间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二者所涉及到的法律类别存在本质性的差别。
劳动合同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无疑是归类于规体系之中;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重要凭证,它自然隶属于民法、经济法两大范畴。
对于合同主体的资格要求亦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署双方必须由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共同参与;
劳务合同的签署主体却可以是公民或法人,甚至是公民与法人的组合形式,因此,劳务合同对于主体并未设定特别的限制。
再者,合同主体在合同中所处的地位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劳动者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份子,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相比之下,劳务合同的签署双方彼此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他们始终保持着相对独立的平等主体身份,各自以自身名义来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劳动防护设备;
在劳务合同中,却无需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确定报酬的基本原则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数量、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从而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的支付则遵循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