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公司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还能主张赔偿吗
一、今日公司让我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还能主张赔偿吗
的确如此。
当公司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资协议条款以延续合同期限时,若员工不愿意再续约而选择终结劳动关系,那么此种情况下将不会存在经济补偿措施;反之,如果公司在原有合同到期后降低劳资协议中约定的条件进行续签,此时若员工仍然拒绝续签并决定结束劳动关系,则该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只要其中任意一方或双方都不再愿意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终结,那么在此情况下,也同样会产生经济补偿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到期补偿有哪些
说到劳动合同到期后的补偿问题嘛,主要有这几种情况哦:
(1)劳动合同到期了,老板说继续签,而且还能保持或提高原来的待遇,但咱们员工不想再干啦;
(2)还有就是老板也愿意续约,但是待遇要比以前低,咱们员工就不同意了;
(3)再者就是老板不愿意续约了;
(4)最后呢,是因为老板自己出了状况,比如说公司倒闭啥的,导致我们不得不结束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补偿金如何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探讨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赔偿规定。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不再续签,那么雇主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当员工个人主动表示不愿再续签时,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这种情况又可以细分为以下两种:如果雇主能够保持或提供比以前更优越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依然选择不续签,那么雇主就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如果雇主降低了原先的劳动条件,导致员工无法接受并拒绝续签,那么雇主仍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此处所指的“劳动条件”并非狭隘的工资范畴,而是涵盖了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多方面因素。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如果未能续签,应如何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补偿金额的确定方法。
首先,员工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应当被划分为两个阶段进行计算。
自1995年1月1日前开始的服务期,应当依据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处理,而该法规定,合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至于自1995年1月1日后开始的服务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不具有追溯力,因此对于1995年1月1日前的服务期限,该法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自1995年1月1日起,每满一年,雇主应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具体金额应参照劳动者在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的水平,且以实际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合以上分析,除雇主能够保持或提供比以前更优越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依然选择不续签这一特殊情况外,雇主均应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是从1995年1月1日起,每满一年,雇主应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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