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三个月后,如何补偿
一、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三个月后,如何补偿
在劳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此类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相应的补偿。
具体而言,劳动者可获得以下权益:首先,用人单位需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其次,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补缴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最后,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还应当支付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五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在连续服务五年后仍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具体来说:第一,因雇主未能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长达五年之久,应承担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责任。
然而,依据现行法律条款,这类的最高金额为十一个月;第二,若未能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购买社会保险,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此举无疑构成违法行为,因此需依法支付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还须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的补缴。
三、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我已经了,我能得到补偿吗
您完全有可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因为若单位先前已违规操作,那么您便可在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之后随时撤离,并有权向其请求给予适当的、双倍工资以及布置加班工作时所应得的工资等等。
反之,假如单位扣留了您的工资、押金或者金等类款项,您在向机构申诉的同时,完全可以将这些问题共同提请处理。
但值得您注意的是,务必设法搜集那些能够证实您与该单位确实存在劳务契约关系的相关证据以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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