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及赔偿问题
一、劳动合同终止及赔偿问题
在劳动合同终止之际,涉及到的赔偿事宜需要参照各个不同情况来做具体分析和处理。
就一般的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并不存在必须给予经济补偿的义务,但是在某些特殊状况下,例如国有的大型企业中的资深员工在结束其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时,企业有可能被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关于这个具体的标准就要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来进行确定了。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终止后的经济补偿事项,那么就应该按照约定的内容来执行。
除此之外,如果是由于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起支付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双方未能签署劳动合同,则您有权获得双倍薪酬的赔偿。
如果未能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您还可以提出相关索赔要求。
您还有权申请终止劳动合同并获取相应的,金额为您所在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所应得的一个月工资。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您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可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在此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来。
经济补偿的具体计算方法为:根据您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
对于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发放存在时间限制。
诸如此类情況下,用人单位自使用劳动者之日起若超过一个自然月但不足一整年份,仍未能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书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然而,双倍工资的累计发放上限为十一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双方,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却未能在同一时期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在自使用劳动者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书面劳动合同的签署。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使用劳动者之前就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那么从使用劳动者之日开始,双方的劳动关系便正式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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