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一、民法典中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法规条款的规定,试用期限之具体约定如下:首先,若您签署的系三个月至未满一年期间的劳动合同,则试用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其次,如您所签署的是在一年至未满三年期间的劳动合同,则在此情况下,试用期限原则上亦不应超过两个月;再次,对于届期长达三年或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无确定终止日期的长期劳动合同,其试用期限原则上亦应遵守不超过六个月之规约;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之间,仅能就某一特定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者,均不得设定试用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试用期实际上是包含于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的。最后,如果劳动合同仅仅约定了试用期,那么这样的试用期实际上并不成立,其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保险还在是不是证明没有
在社会保险没有终止或结束的前提之下,想要准确地界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资关系是否依旧保持着是颇具难度的。一般而言,识别出是否仍旧续存的关键因素主要视乎于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否仍然具有有效性。只要双方签署过的劳动合同仍然处在其有效期之内,那么就可以理解为劳动关系仍然得以维系,而考勤记录、工资单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都可以被视为证实劳动关系真实存在的强有力的证据之一。
三、没有劳动合同能不能胜诉
若未签署劳动合同,在进行时,可以说几乎都是稳操胜券的。只要有实际履行雇佣关系的事实发生,即便是缺少形式化的合同文件也无法在很大程度上对仲裁结果产生影响,但您需提供证据以证实实际雇佣关系的确立。
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雇佣劳动者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仍未能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按照每个月两倍的工资数来支付给劳动者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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