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公约第18条是什么?催收时哪些雷区不能踩?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逾期债务催收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借款人还是催收机构,都需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行事。《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公约》第18条作为规范催收行为的重要条款,究竟规定了什么?它如何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18条的核心内容:明确催收行为的“禁区”
根据公约第18条规定,催收机构或人员在开展业务时,禁止采用以下行为:
- 暴力、威胁、恐吓或侮辱性语言;
-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误导债务人(例如谎称“已起诉”或“上报征信”);
- 在非合理时间联系债务人(一般指晚22:00至早8:00);
- 向无关第三方泄露债务人信息(如亲友、同事等);
- 以骚扰、轰炸式电话或短信干扰债务人正常生活。
该条款的核心目的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既保障债权人合法追偿的权利,又避免催收行为对债务人造成过度压力甚至心理伤害。
为什么第18条如此重要?
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催收机构为追求效率,可能采取极端手段,通过“爆通讯录”施压、虚构法律后果威胁还款,甚至对债务人进行人身攻击。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公约,还可能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第18条的意义在于“划清边界”:
- 对债务人:明确其享有“不被非法侵扰”的权利,避免因债务问题遭受二次伤害;
- 对债权人:提供合法催收的指引,降低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风险;
- 对行业:推动建立规范、透明的催收环境,减少恶性事件引发的社会矛盾。
给债务人与催收方的建议
- 债务人:若遭遇暴力催收,保留证据(通话录音、短信截图等),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主动协商制定还款计划,避免债务恶化。
- 催收机构:需加强内部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公约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采用合法话术与流程。
相关法条参考
-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公约》第18条:明确禁止暴力、骚扰、误导等催收行为;
- 《刑法》第293条:以“寻衅滋事罪”追究恐吓、辱骂等恶劣催收行为;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禁止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小编总结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公约第18条的本质是“文明催收”的底线,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催收方,都需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债务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非情绪化对抗。只有守住法律与道德的边界,才能实现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
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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