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不可以签署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签署劳动合同,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下:
从法律地位来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拥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权限和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一定的经营活动,包括招用员工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已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在律关系中,可以作为独立的主体与劳动者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大四没毕业签劳动合同可不可以,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大四学生未毕业时,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是可以的,但需明确相关标准。
一方面,从劳动者主体资格来看,通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虽然大四学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如果其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可与用人单位建立并签订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从就业类型区分,若大四学生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意味着建立正式劳动关系,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规定。而若签订的是实习协议等,性质上可能不属于正式劳动关系,相关权利义务会有所不同。
总之,大四学生没毕业可以签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及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学生在签订时应仔细考量自身情况和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公司一年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怎么规定
公司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得相应赔偿,相关规定如下:
(一)支付。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比如员工入职5个月未签合同,公司需支付4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视为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还应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若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或补订合同,员工可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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