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事实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事实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证明劳动事实:
(一)工资支付记录。银行工资转账明细、单位盖章的工资条等,能清晰显示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可作为的有力证据。
(二)社保缴纳记录。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由社保部门留存,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单位发放的能证明劳动者身份和工作岗位的证件,一般盖有单位公章或有单位标识。
(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签到表等,反映劳动者的出勤情况,若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更佳。
(五)同事证言。与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同事,其证言能辅助证明劳动事实,但证明力相对较弱。
(六)工作成果相关证据。如劳动者完成的项目报告、工作文件等,上面若有单位领导批示、同事意见等,也可作为证明材料。
二、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时效期吗
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时效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从赔偿角度看,时效为一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为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实践中,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时效。
从视为订立角度,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时效限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满足此条件,就产生此种法律后果。
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劳动者需注意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在时效内主张相关赔偿或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三、十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赔偿呢
在这种十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需分不同阶段和情形来看:
(一)关于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这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因为该规定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并非无限制支付。所以,在最初用工的前11个月,劳动者有权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相应工资待遇等。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这种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十年,经济补偿为十个月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赔偿金则为二十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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