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一、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有授权委托的情况。若劳动者事先明确授权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代签行为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的,那么该劳动合同有效。因为这种代签行为可视为劳动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
(二)无授权委托但劳动者事后追认的情况。即便代签时未经劳动者授权,但事后劳动者对代签的劳动合同予以追认,认可其内容及效力,那么该合同同样有效。
(三)无授权且事后不追认的情况。若代签未经劳动者授权,且事后劳动者也不追认,那么该代签的劳动合同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种情况下代签无法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总之,判断他人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劳动者的授权或事后追认。
二、对于没签劳动合同吗
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适用情形。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计算方式。支付双倍工资,并不是额外再支付两倍工资,而是在支付正常工资之外,再额外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补偿。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在符合支付双倍工资情形下,用人单位除支付5000元正常工资外,还需再支付5000元作为补偿。
(三)时效问题。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要注意在时效内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可否对外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地位看,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法设立并领取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它可以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范畴。
从责任承担角度,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相关劳动权利义务由分公司实际履行。若分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产生相关法律责任,分公司首先以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当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责任时,由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例如,分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先以分公司财产支付,不足部分由总公司补足。
不过,若分公司未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则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此时应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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