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甲方是谁
一、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甲方是谁
在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于甲方主体的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具有一定的用人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甲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其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可独立开展业务,包括用人相关事务,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由总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的甲方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类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用人主体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需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劳动合同签订的甲方是谁,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二、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若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计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1个月,也就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二)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用人单位除需支付上述11个月的双倍工资外,还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员工主张赔偿时,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存在的证据,例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之后,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是可以补签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公司前期因各种原因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续是可以补签的,补签的劳动合同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
从公司角度而言,补签劳动合同可以降低法律风险。若不补签,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过补签,可以避免这些法律责任。
从员工角度考虑,补签劳动合同能保障自身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使员工的劳动权益有书面依据。
不过,补签时需注意,合同签订日期应写实际补签日期,起始日期应是员工实际入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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