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是入职时间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就是入职时间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定就是入职时间。二者存在一定区别,具体如下:
入职时间是指劳动者实际到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从这一时刻起,劳动者便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比如,某员工于3月1日到上班,那么3月1日就是其入职时间。
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方权利义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它可能与入职时间相同,也可能不同。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会在劳动者入职当日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会在劳动者入职一段时间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比如员工4月1日入职,4月15日双方才签订劳动合同。
所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入职时间不能简单划等号,在涉及劳动权益等相关问题时,需明确区分二者。
二、无效的劳动合同签了有法律效力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订立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若劳动合同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情形,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从法律后果而言,无效劳动合同不能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有效合同所具有的拘束力。比如,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要求劳动者履行合同中不合理的义务,劳动者也无需按照无效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或接受不合理的管理。已履行的部分,因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返还或补偿等处理。
总之,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按照法律规定重新确定。
三、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能不能离开
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中途可以离开,但需根据不同情况遵循相应法律规定。
若在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利,通知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若已过试用期,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三十日期间,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继续工作,履行相应职责。
此外,若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总之,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应依法依规进行,避免因擅自离岗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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