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样办
一、单位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样办
若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单位协商。员工可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尽快签订,并可就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的权益补偿等问题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可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三)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有赔偿吗
个体户与劳动者建立却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个体户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对个体户未依法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例如,劳动者在个体户处工作了3个月未签合同,那么个体户需支付额外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二)若用工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个体户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赔偿时,应注意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顺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分能够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 有的分公司: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其具备独立的经营资格和用工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若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它不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也可以代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仍应注明是总公司。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有无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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