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一定的利弊,具体如下:
利处:
(一)对劳动者而言,工作稳定性高。用人单位若无法定理由,不能随意,可让劳动者长期稳定从事工作,避免频繁找工作的困扰,能安心提升技能、积累经验,实现职业发展。
(二)劳动者能享受长期的社会保障。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保障更为持续和稳定,保障自身及家庭生活。
弊端:
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管理难度可能增加。因员工稳定性高,可能出现工作积极性下降、创新动力不足等情况,且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和难度相对较高。
另一方面,对部分劳动者来说,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职业懈怠心理,缺乏竞争压力,导致自身能力提升缓慢,长期处于相对舒适的工作状态,不利于职业的长远发展。
总体而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挑战。
二、哪些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
以下几类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建立的劳动者。包括用人单位新招录的员工,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比如,企业招聘的普通生产岗位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就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被派遣劳动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需明确派遣岗位、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以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较为灵活,但用人单位同样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只不过合同形式和内容可相对简化。
(四)员工。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员工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
三、两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两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赔偿标准通常可作如下分析:
(一)赔偿。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计11个月,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里需注意,双倍工资的主张有时效限制,一般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若之后用人单位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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