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包括合同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需具备法定资格;合同内容合法,如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标准等;订立程序合法,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二)公平原则。合同内容应公平合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用人单位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显失公平的条款,如不合理的工作强度、过低的劳动报酬等,损害劳动者权益。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或强迫关系。自愿是指双方真实表达意愿,不受欺诈、胁迫等影响。协商一致则要求双方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如实提供与订立合同相关信息,不得隐瞒或欺骗。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劳动者应如实说明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
二、劳动合同签好要不要给员工一份
劳动合同签好后必须给员工一份。
依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清楚了解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各项重要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劳动者而言,持有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在发生时,如涉及工资拖欠、用、等问题,劳动合同能作为关键证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劳动者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将其中一份交付给员工。
三、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可以补签吗
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是可以补签的。但需要注意不同时间段补签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种情况下补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可以补签,但用人单位需承担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也应注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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