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怎么赔偿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仲裁怎么赔偿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仲裁,赔偿情况通常如下:
(一)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二)经济补偿金。若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补缴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若劳动者因未缴纳社保遭受损失的,用人单位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二、后是否生效
注销后,劳动仲裁依然生效。具体分析如下:
(一)劳动仲裁裁决是对双方事项的权威性判定。公司注销并不影响仲裁裁决在法律上的效力,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二)若公司在注销前尚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劳动者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公司是依法清算后注销,且清算时已知存在未履行的劳动仲裁裁决义务,清算组应预留财产用于清偿。若清算组未履行该义务,劳动者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三)若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导致劳动者无法实现仲裁裁决确定的权益,那么劳动者可主张公司、发起人或者出资人等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总之,公司注销不改变劳动仲裁的生效状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
三、劳动仲裁裁决后还可以调解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仍可以调解。具体分析如下:
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满意,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和解,或者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这种调解是合法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若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即使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在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执行法院的主持下,就执行的内容、方式等进行协商调解,若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程序可相应变更或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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