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一、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区别
试用期合同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是一种正式、长期的合同关系约定。而试用期合同主要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特殊阶段,用于双方互相考察,确定是否符合岗位及单位要求。
二是期限不同。劳动合同期限多样,可短至数月,长至数年甚至无固定期限。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长短而定,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是内容侧重点不同。劳动合同全面涵盖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各项内容。试用期合同重点在于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考核标准、试用期工资等与试用期相关的具体事项约定。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严格法定程序和条件,涉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试用期内相对灵活,但用人单位也需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
二、试用期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对双方在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权利义务作出全面约定。
而试用期合同通常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单独就试用期相关事项签订的协议。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该试用期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试用期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需按照正式劳动合同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相关待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试用期合同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三、在试用期降工资违法吗
公司在试用期降工资通常是违法的,除非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合理情形。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试用期的工资是劳动合同约定内容之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标准。
如果公司想要降低试用期工资,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调整工资,且该约定不违反;或者因劳动者自身工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工资调整。但若无上述合理情形,公司擅自降薪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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