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层面来看,协议即为合同。
若仅签署了试用期协议,并未签订试用期合同,则可视为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之下被理解为劳动合同,其法律效力无异于通常所认可的正式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政策,仅设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系属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若签约主体仅达成试用期协议,尚未订立完整的试用期合同,则该协议在《劳动合同法》视角下将被视为劳动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此外,《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相关事宜,但并未对劳动合同进行区分,将其划分为试用期合同及正式合同。
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便意味着双方已建立起,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用人单位提出,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最后,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求职者正式确定长期劳动关系前签订的,旨在规范双方行为的约束性文件或声明书。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试用期合同和转正合同合在一起签的吗
在签署试用期合同以及正式转正合同的过程中,通常将两者合并为一份协议,无需分别进行签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重要组成部分。
若劳动合同仅仅是对试用期作出了约定,那么这个所谓的试用期实际上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而视为该期限被视作整个劳动合同的期限。
具体而言,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未满一年,那么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之间,则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两个月;对于三年及以上且具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之间,最多只能就试用期问题达成一次约定。
对于那些以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三个月的情况,则不得再行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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