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有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区别有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概念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而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劳动关系终结。
(二)情形不同。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如劳动者严重违纪、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等)、劳动者单方解除(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
(三)经济补偿不同。劳动合同解除时,若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终止时,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形(如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下,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什么情况员工能单方
员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未提供必要防护措施。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克扣工资等情形。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单位不缴纳属违法行为。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例如规定不合理的罚款制度等。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额
确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额,需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因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按上述年限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无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法定过错情形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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