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不是有效
一、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是不是有效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工资是无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应当具备诸多必备条款,其中就包括劳动报酬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只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仅约定试用期工资,无法明确劳动者在正式用工后的工资待遇,不符合法律对于劳动合同完整性的要求。
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角度而言,这种约定可能导致劳动者在试用期结束后,面临用人单位随意确定正式工资的风险,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
因此,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工资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正式用工期间的工资待遇,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不签劳动合同时效怎么样计算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计算,需明确以下要点:
(一)时效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起算时间。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并非从用工之日起算,而是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仲裁时效从用工满一年的次日起算。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此时双倍工资支付最多为11个月。
(三)时效中断与中止。在仲裁时效期间内,若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签了劳动合同一个月不发工资吗,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个月不发工资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先尝试与单位进行友好沟通,了解不发工资的原因,并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支付工资。
(三)申请。如果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及相应经济补偿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面对工资拖欠问题,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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