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如何赔偿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如何赔偿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1. 若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同上。
3.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金。
二、推迟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推迟签订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一)支付
1.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例如,劳动者工作了两个月,单位仍未签订合同,那么第二个月应支付双倍工资。
2. 这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补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义务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在劳动者要求签订合同时仍拒绝补订,劳动者可以提起要求赔偿。
不过,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履行了通知义务等法定程序后,可以终止,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三、劳动合同到期与员工都不续订有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都不续订是否有经济补偿金,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是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员工主动放弃续订合同的机会,公司没有过错。
然而,如果是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员工不同意续订,此时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公司改变合同条件导致员工不愿续订,相当于公司有一定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基于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在双方均无意续订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在该公司工作期间的一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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