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收购职工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吗
一、公司被收购职工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被收购后,职工可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如果收购后的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签订。
- **拒绝后果**:若职工拒绝签订新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可能会终止。在此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 **职工考虑因素**:职工在决定是否签订新劳动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收购后公司的发展前景、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的变化等。若新合同对职工权益有不利影响,职工可谨慎抉择是否签订。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徐州,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视为订立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多少钱,劳动者如何维权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补偿。具体而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支付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劳动者若要维权,可通过以下方式:
(一)与公司协商。尝试与公司友好沟通,指出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性,要求其支付相应补偿,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和解协议。
(二)申请。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间等事实。
(三)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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