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一、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及分析如下:
从法律地位看,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因为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
具体而言,若分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能够独立承担,那么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相关劳动权利义务由分公司直接承担。例如,一些大型企业的分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运营体系和财务体系,可自主进行人事管理。
然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它就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劳动报酬、等相关权益由总公司负责。
二、工地受伤老板不赔钱怎么办没签劳动合同
在工地受伤且老板不赔钱、又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确认。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可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向委员会申请确认与老板或其所在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申请。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言等,以确定受伤情况属于工伤。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认定结果,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这关系到后续赔偿数额的计算。
(四)索赔。根据鉴定结果,向老板或其所在单位主张相应的,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若老板仍拒绝赔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三、工作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工作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计算周期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二)用工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通过或诉讼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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