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属于《》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所签劳动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也可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独立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若分公司招用劳动者,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
二、哪些情况要签
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需注意,这里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十年。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此情形既要求工作年限,又对退休年龄有相应限制。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怎么签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主体资格要明确。用人单位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且无其他影响就业的限制情形。
(二)合同内容需完备。应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各项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
(三)签订过程要规范。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劳动者仔细阅读并理解条款内容后,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用人单位也应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同时,要确保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违规情形。
最后,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留存一份合同文本,以便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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