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 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若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便具有用工主体资格。其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包括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律责任,如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
-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若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隶属于总公司,相关劳动权利和义务也由总公司承担。
在实践中,若分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且分公司有能力承担相应责任,该合同通常是有效的;若分公司无力承担责任,总公司需承担补充责任,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与分公司签吗
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
但如果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不具备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此时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也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先确认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满1个月没签劳动合同如何办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满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分情况处理:
(一)在1个月内,用人单位还在合理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督促其尽快完成签订工作。因为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若超过1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起,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及入职时间等事实。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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