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处理
一、没签劳动合同离职怎么处理
若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离职原因与通知
1.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2. 如果是自身其他原因想要离职,也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在内提前3日通知。
(二)权益维护
1. 要求支付工资。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
2. 主张双倍工资赔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离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若用人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4. 如果与用人单位就上述权益产生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劳动合同法辞退条款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的辞退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用人单位单方
1. 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 与本单位订立的;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规定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员工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过失性辞退
如果员工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三)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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