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分公司能不能签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分公司能不能签法律规定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分析如下:
从法律主体资格看,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根据《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受总公司委托也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对于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责任承担能力,能够独立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包括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律责任。
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分公司,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需要总公司的委托授权,以总公司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
总之,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者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
二、上班半个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上班半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暂时不存在赔偿问题,但有相应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上班半个月未签合同尚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
(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若超过一个月仍未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劳动者有权要求。
(三)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综上,上班半个月没签劳动合同通常无需赔偿,但劳动者应关注用人单位后续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若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
三、工厂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工厂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要求工厂补签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向工厂提出合理期限内补签合同的要求。
(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可就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向工厂主张权利。
(三)若工厂存在长期不签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员工还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可先与工厂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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