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恶意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若遇到一方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需根据不同主体来分析应对措施:
对于用人单位恶意不签劳动合同:
一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对于劳动者恶意不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保留好相关通知及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总之,面对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各方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二、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当遇到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其一,用人单位应积极与员工沟通协商。明确向员工阐述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权益的保障作用,包括明确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事项,让员工了解签订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通过友好沟通促使员工签订合同。
其二,若沟通协商后员工仍拒绝签订,用人单位需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通知中明确告知签订合同的期限以及拒绝签订的后果。
其三,若员工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员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需注意保留相关沟通记录、通知送达凭证等证据,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风险。
三、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认定恶意不签劳动合同,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其一,用人单位角度。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或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无法签订合同;又或者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履行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等,可认定为恶意不签。
其二,劳动者角度。若劳动者入职后,经用人单位多次催告,仍无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为获取双倍工资等不当利益,故意拖延签订合同时间;再或者劳动者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签订,可视为劳动者恶意不签。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例如用人单位的催告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准确认定是否存在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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