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一、恶意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
认定恶意不签劳动合同,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其一,用人单位角度。若用人单位故意拖延,如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无正当理由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或者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无法签订合同;又或者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履行签订合同的相关程序等,可认定为恶意不签。
其二,劳动者角度。若劳动者入职后,经用人单位多次催告,仍无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为获取等不当利益,故意拖延签订合同时间;再或者劳动者通过隐瞒、欺骗等方式,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签订,可视为劳动者恶意不签。
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还需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例如用人单位的催告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以准确认定是否存在恶意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他人代签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一是经劳动者本人授权或追认的代签行为有效。若劳动者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签订劳动合同,如生病住院、外出公干等,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明确方式授权他人代签,或者在代签后对代签行为予以追认,那么该代签的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是未经授权且事后未追认的代签行为一般无效。劳动合同的签订涉及劳动者的切身权益,通常需要劳动者本人真实意思表示。若他人未经劳动者授权擅自代签,且劳动者事后未对该代签行为表示认可,那么这种代签的劳动合同不能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愿,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代签行为符合劳动者真实意愿的除外。
总之,判断劳动合同他人代签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劳动者的授权或追认,以及能否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思。
三、劳动合同只签了名字有效吗
劳动合同仅签了名字,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满足相应要件。一方面,签字是确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常见方式。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劳动者仅签名字,且用人单位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合同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的情形,那么该劳动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另一方面,虽然只签了名字,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合同效力。例如,劳动者是在受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等情形下签字,或者合同内容存在违法违规条款,如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等,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
总之,不能仅依据是否只签了名字来判断劳动合同的效力,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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