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诉讼时效劳动合同争议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一、一年诉讼时效劳动合同争议的相关规定是哪些
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并非一年诉讼时效,而是一年的仲裁时效。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 **时效期间**:根据《》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从应发工资之日起就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此时开始计算仲裁时效。
- **时效中断**: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都会导致时效中断。
-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属于
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不一定属于无效合同,需分情况具体分析:
(一)若劳动合同上有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即便没有加盖公章,该劳动合同依然有效。因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能够代表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合意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若劳动合同既没有用人单位的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瑕疵。在这种情况下,若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接受了该劳动,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合同因欠缺形式要件可能需要进一步补正。
综上,不能简单地认定没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其效力。
三、劳动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益
临时工劳动合同,即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具有以下法律效益:
(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会清晰界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事项。临时工明确知晓自身工作职责与报酬标准,用人单位也清楚用工要求与成本,保障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劳动报酬支付保障。用人单位需按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临时工劳动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确保临时工能及时获得应得收入,维护其经济权益。
(三)劳动关系解除灵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临时工支付经济补偿。这种灵活性既满足用人单位临时用工需求,也给予临时工自主选择工作的权利。
(四)社会保险权益。用人单位虽无需为临时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但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保障临时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时能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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