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写子女名字算谁的
一、拆迁房写子女名字算谁的
拆迁房写子女名字通常视为子女的财产。在法律上,不动产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在子女名下即表明该房产归子女所有。但如果存在特殊约定或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例如,在时,父母与子女之间有明确约定该拆迁房归父母所有,只是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主张房产的实际权益。另外,如果子女是在未成年时登记为房产所有人,其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对该房产有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但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子女。总之,要确定拆迁房写子女名字后的归属,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约定、出资情况以及子女的年龄等。如果发生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二、后的算夫妻共有吗
一般情况下,结婚后回迁房的房产证是否算夫妻共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回迁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且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通常应认定为。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财产等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回迁房作为婚后取得的财产,也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如果在回迁房的取得过程中有明确的约定,比如通过、赠与等方式明确该房产只归一方所有,或者在等相关文件中明确注明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下,回迁房的房产证就可能只属于一方,而非夫妻共有。
总之,要确定结婚后回迁房的房产证是否为夫妻共有,需要综合考虑回迁房的取得时间、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因素。
三、婚前拆迁房怎么分
婚前拆迁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若该拆迁房为一方的,在婚后并未进行任何添附或转化,那么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若该拆迁房是基于一方的婚前房产进行拆迁安置所得,且与原房产面积相等,一般也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所有。但如果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房产面积,超出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根据双方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若在拆迁过程中,双方对款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拆迁补偿款也应认定为婚前房产方的个人财产,但对婚后共同居住、经营该房屋所形成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总之,具体的分割方式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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