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为多少
一、北京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为多少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一)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样需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同上。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赔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来看:
(一)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在原工资待遇基础上提出加薪并续签合同,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愿续签,单位无需赔偿。
(二)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降低工资标准要求续签,劳动者拒绝,此时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期满,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办理的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后,通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该证明需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工作岗位等内容,作为劳动者再就业及领取等的重要凭证。
(二)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将自己负责的工作、物品、资料等交接清楚,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三)结算工资及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需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符合法定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办理档案和。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方便劳动者后续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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