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把房子留给孩子,公证手续怎么办?
离婚时,夫妻双方最纠结的问题之一就是房产分割,尤其是想把房子留给孩子的情况下,如何确保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很多父母担心口头约定无效,或未来一方反悔,这时候房产赠与公证就成了保障孩子利益的关键步骤。
**为什么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产权转移。房产仍登记在夫妻名下时,孩子无法直接获得所有权,如果父母后续因债务纠纷、再婚或其他原因反悔,孩子可能面临“房财两空”的风险,未公证的协议可能在过户时被房管局要求补充法律效力文件,导致流程卡壳。
**解决方案:三步走完成公证
1、协商一致并拟定协议
双方需在离婚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并写明房屋地址、产权比例、过户时间等细节。重点强调:必须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单方反悔。
2、准备公证材料
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孩子出生证明、身份证原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若孩子未成年,需指定监护人代为管理房产,并在公证书中注明“赠与不可撤销”。
3、完成过户登记
凭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将房产登记到孩子名下,若孩子未满18岁,部分地区要求房产证上加注监护人信息,确保交易需监护人同意。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监护人处置未成年人不动产,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
离婚时将房子赠与孩子,协商一致是前提,公证手续是核心,尤其要注意:
1、明确约定过户时间,避免拖延导致纠纷;
2、公证前核实房产无抵押、查封,否则无法过户;
3、若贷款未还清,需与银行协商变更还款人或结清贷款。
重点提醒:即使离婚后关系缓和,也务必及时办理公证,法律只认“白纸黑字”,情感承诺无法替代法律程序,为孩子筑牢财产保障,才是离婚后最负责任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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