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想把财产留给孩子,公证手续怎么办?
离婚不仅是情感关系的终结,更涉及财产分割的复杂问题,许多夫妻在协商离婚时,希望将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子女,既是对孩子的保障,也能减少双方争议。但如何确保这一约定具备法律效力?公证是关键一步。
**为什么必须公证?
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本质上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未办理公证或未实际履行,任何一方都可能反悔,协议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孩子,但离婚后一方拖延办理手续,另一方难以强制要求履行,公证书能作为法律依据,确保协议内容被强制执行。
解决方案:三步完成财产赠与公证
1、协商一致并拟定协议
双方需明确财产范围(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子女监护权归属,并在离婚协议中单独列出赠与条款。协议必须包含财产详情、过户时间、违约责任,避免模糊表述。
2、准备材料并提交公证处
- 离婚协议书原件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 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银行账户信息等)
- 子女出生证明(证明亲子关系)
公证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双方自愿且无胁迫。
3、办理公证并履行手续
公证完成后,需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办理财产过户或交付,房产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变更登记,存款需转入子女名下账户。公证后的协议可作为法院强制执行依据,防止一方反悔。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将离婚财产赠与子女,公证是避免纠纷的核心保障,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细节、办理公证锁定效力、及时履行过户手续,才能实现“财产归孩子”的真实意愿。特别提醒:若财产涉及第三人权益(如共有房产),需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若子女未成年,财产需由监护人代管,不得擅自挪用,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每一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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