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想把财产留给孩子,公证手续到底该咋办?
离婚后,不少父母希望将财产直接留给孩子,避免后续纠纷,但如何确保这份心意真正落实到位?公证,成了保障孩子权益的“法律护身符”,现实中很多家长因不了解流程或抱有侥幸心理,最终导致财产分配争议,甚至损害孩子利益,有的父母口头承诺将房产赠予孩子,但离婚后一方反悔,或财产因债务被查封,最终孩子“竹篮打水一场空”。
解决方案:三步走,公证流程清晰化
1、协商一致,明确财产归属
离婚协议中需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存款归孩子所有”,双方签字确认,若离婚后补充约定,需重新签订书面协议,避免口头承诺无效。
2、拟定公证协议,细化关键条款
协议需包含:财产具体信息(如房产地址、存款金额)、赠与条件(如孩子成年后过户)、监护人职责(谁负责代管财产)等。建议委托律师起草,避免条款漏洞。
3、公证处办理,留存法律效力
携带离婚协议、财产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户籍地或财产所在地公证处申请,公证员会审核材料真实性,确认双方自愿且无隐瞒债务,最终出具公证书。
**相关法条支持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的财产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离婚后财产留给孩子,公证的核心是“锁定法律效力”,通过公证,既能防止父母一方擅自处置财产,也能避免财产因债务、再婚等因素被分割,需注意:
- 若财产涉及贷款或共有权,需先结清债务或征得共有人同意;
- 建议在协议中约定“监护人不得挪用孩子财产”,并定期公示财产使用情况;
- 动产(如车辆、珠宝)需及时完成过户或交付,避免“公证了却无法执行”。
爱孩子的方式,不仅是给予,更要确保给予的“安全”,提前规划+法律公证,才能让这份心意真正守护孩子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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